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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民法总则的第三十条是什么?
答:民法总则的第三十条规定如下 因撤销权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问:这个回答准确么?
答:这个回答不是非常准确。民法总则的第三十条规定了因撤销权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只能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下执行,不能随意撤销。因此,在实际情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断撤销权的行使是否合理和合法。
问:因撤销权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是哪里的法条?
答:这一条法条是民法总则的第三十条规定。民法总则是为了规范民事行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这条法律规定了撤销权的性质和效力,并且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下进行,不能随意撤销。
实际法条: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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